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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扩大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范围
来源:东南网 2011-09-20 编辑:唐丽萍

新增六类组织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老办法是2004年制订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次办法修订后将更多的事业单位和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以往,我省只要求企业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组织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扩大让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上下班途中遇事故也算工伤

以往在工伤认定的程序办理中,具体的工伤情形没有加以细化,新《办法》不仅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还明确了具体申报工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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