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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扩大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范围
来源:东南网 2011-09-20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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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不参保也得“埋单”

记者19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修订了《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后,我省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工伤的认定范围大幅扩大,工伤保险待遇也得到较大提高。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将受法律追偿和惩罚。此外,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但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先行支付,之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新办法》明确,在建筑施工行业、矿山企业等领域,即使承包的组织或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一样可以索取工伤保险赔偿,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将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职工还可以向上一级的发包方提出权益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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