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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出台14项措施稳定物价
来源:东南网 2011-09-20 编辑:唐丽萍

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做好粮食和食用油市场储备和价格监控。由市粮食局负责,密切监控粮油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动要及时加大市场投放量。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三个月持续上涨20%以上时,适时实施限价销售。

●鸡肉(白条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适时出台调控措施。

●进一步规范并降低农贸市场管理费和摊位费。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降低福州市11家国有农贸市场摊位费,降低经营户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商品销售价格。先行降低50%摊位费并由市财政给予市市场服务中心适当补助。

●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补助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补助标准。

●当前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私宰肉专项行动。利用福州市已建成的生猪肉品可追溯体系,对该市私宰生猪现象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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