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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连续暂住多年可先享受公租房
来源:东南网 2011-09-23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3日讯(记者 黄智敏)在厦门连续暂住几年,或连续几年在厦门缴交社保,可以率先享受公租房政策。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就 “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举行专题询问。副市长林国耀率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及住房保障办的负责人,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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