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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来源:东南网 2011-09-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7日讯(记者 沈晓丽)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厦门市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保育教育费补助。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

补助对象

三类幼儿为补助对象

申请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的对象为在由厦门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幼儿园(指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不含小小班)。

补助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2.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3.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指人均月收入在厦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幼儿。

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0%。

此外,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则按照市残联等部门《关于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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