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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将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10-1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 许爱琼)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将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本月底前将补发资金通过金融部门社会化发放到位。四个区、两个管委会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20元,仙游县由240元提高到280元;月人均补助由160元提高到190元,加上提高15元补助水平,今后实际补助水平应不低于205元。

据了解,今年3月22日,省政府公布莆田市四个区最低工资调整为950元/月,仙游县调整为850元/月。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对增加所需调剂资金除省补助外,其他由市、县(区、管委会)按规定承担。市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适当调整市级财政对民生项目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各地实际执行标准可高于该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新进城市低保对象,将严格评定,坚持“三审二公示”的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抽人保、合户保等现象的发生,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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