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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村住宅用地禁用于房地产开发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0-11 编辑:唐丽萍

另外,9月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村民自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昨日两部门对用地审批、非法占地建住宅等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明确。利用自有宅基地改建房屋的,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办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省里将严查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发现一座立即拆除一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

据悉,我省将切实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尽量方便群众。其中,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但需要注意的是,手续的简化目前仅限于改建房,如果是在原宅基地新建或扩建房屋,就需要办理规划审批,并要得到县政府的用地审批许可。而且,一旦拿到用地和建设许可,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动工建设又没有申请延期的话,政府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会自行失效,下次建房需要再申请。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但不包括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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