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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吃人”问责不能再袖手旁观
来源:东南网 2011-10-13 编辑:黄水来

其实在城市里井盖缺失、井盖破损并不鲜见。只是有的井盖缺失也好,有的井盖破损也罢,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受伤者可能因为受伤轻微,没有时间跟有关部门进行旷日持久的交涉,也就选择息事宁人的隐忍。其实正是一些人息事宁的做法,反而纵容了有关部门的麻木作风。一个井盖丢失几个月,甚至于在一、两年的时间里,销声匿迹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然而不管井盖是怎么坏的,不管井盖是怎么缺失的,有关部门就要把坏的和缺失的井盖及时换上。作为井盖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来说,更要定期定时巡视自己管理的井盖,发现损坏和缺失,就要及时补上和更换。不能等到出了问题,出了大事,才引起重视,才采取必要的早就应该采取的措施。

对于市区北峰见龙亭小区旁的坠井事件,对死者继承人进行经济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杜绝今后在发生这样的问题,建议有关的管理部门,对于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该给予相关的行政和法律问责处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明确管理方的管理责任,更可以明确城市窨井盖管理失职的后果。让某些管理部门如坐针毡,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才能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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