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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约四分之一
来源:新华网 2011-10-13 编辑:黄水来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12日说,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实施以来,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

12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郑宏将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概括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明显下降;“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

目前,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据郑宏介绍,31个省份已经建立以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截至9月底,共有29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26个省份启动了新一轮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25个省份出台了基层综合改革或多渠道补偿实施办法,24个省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多数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8至10元,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至2.5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也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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