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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要增强法律观念以免引火烧身
来源:东南网 2011-10-14 编辑:黄水来

江苏南通一名司机驾驶着车号为“苏F29171”的大客车,载着乘客从如皋石庄镇出发,前往南通市区。行驶到张黄立交桥时,发现路面上横着一辆三轮车,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司机迅速靠边停车,和乘务员郁维贞跑下车,将老太搀扶起来。但是,附近村民将司机拦住“不让走”,怀疑司机撞了人。在让对方记下车牌号后,司机才重新开车上路。

如皋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南通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监控系统对后来事件的调查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警方还司机一个清白。

扶起受伤老人被诬为肇事者,因车内有监控录像才能证明司机清白。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官方拟为这名司机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看到这条新闻,不禁为这个好司机捏了一把汗,如果没有监控,司机清白何以保证?

如皋事件中,比较幸运的就是有摄像头清楚记录下了事件的全过程,提供了清晰无误的证据,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明确,因此处置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如果事件中没有摄像头的存在,助人为乐的人真的又要背黑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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