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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产业调整和振兴项目最高补500万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0-26 编辑:唐丽萍

记者25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将对全省产业调整和振兴重点项目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于11月15日前申报。

据了解,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分批安排,视年度资金规模情况来确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购置主要设备和技术低于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不考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可在建设期内累计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结转项目已连续两年获补助的不再考虑技术设备投资补助。此外,项目承担企业2010年实际上缴税收,属于福州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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