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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定记名预付卡限额5000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1-10-29 编辑:黄水来

记名卡须面对面购买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方式申办和领取。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预付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预付卡严禁以下充值行为: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预付卡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之间互相充值;电话卡、移动充值卡、公交卡、游戏点卡向预付卡充值。

■解释

购物卡也算预付卡

征求意见稿规定,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如超市一定金额的购物卡等,均在预付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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