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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4次组织垃圾分类回收屡告失败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1-01 编辑:唐丽萍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建议,垃圾分类工作可先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经费来源、分类标准、设施配套和处罚规定等,实施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制订地方性法规计划。

他们还建议要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使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市民的自觉和习惯性行为。同时要配齐设施,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创造条件,推动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齐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和设施,业主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配齐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各区政府负责配齐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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