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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获港口岸线使用权2年内须开发
来源:东南网 2011-11-02 编辑:唐丽萍

《通知》明确,今后发展方向要进一步突出公共码头建设。鼓励、吸引具有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经验的大型港口经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建设公共码头。对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减征、免征或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对适度开发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全额征收。

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期开建的,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对已开发尚未建成的港口设施的岸线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企业可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方式一并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港口岸线使用权有偿转让后改变使用功能的,应补缴所减征、免征的港口岸线使用费,或撤销缓征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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