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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政助市区老厂房成为投资新宠
来源:东南网 2011-11-02 编辑:唐丽萍

新成立创意企业可享3年退税奖励

新规还提出其他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成立的创意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对企业按当年在福州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新引入福州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企业或企业集团,自符合条件的年度起3年内,按其符合条件的年度在我市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每两年评定一批市级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创意企业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给予100万元、5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新规还提出,设立市创意人才奖金,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意大师、创意新人评选活动,每次评定10名福州市创意大师,每人奖励10万元;10名创意新人,每人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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