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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1-11-07 编辑:黄水来

《通知》明确了今后发展方向要进一步突出公共码头建设。鼓励、吸引具有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经验的大型港口经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建设公共码头。投资建设5万吨级以上大型集装箱公共码头、15万吨级以上大型公共散货码头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有实力的大型港口经营企业,项目申请人或其企业股东合计自有资金或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预计总投资的35%。除公共码头无法满足企业运输需要,且自有货物吞吐量超过拟申请建设的码头吞吐能力70%外,不得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码头。

岸线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按照《福建省港口条例》的授权,将适时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并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为鼓励和加快我省港口的建设步伐,对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减征、免征或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对适度开发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全额征收。

《通知》要求加强岸线使用监督。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以上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

《通知》要求实施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在港口规划区域内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之前应按规定申请项目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不得与投资人签署项目建设协议,相关部门不得出具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等审核、核准文件。对符合港口规划、对我省港口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港口建设项目,要提供优质服务,缩短行业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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