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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门设“性交易专区”遇阻
来源:东南网 2011-11-08 编辑:林洪熙

娼嫖都罚警重制笔录 证人变嫖客

周姓工人前晚被查获找女按摩从事半套服务,桃园县龟山警方不清楚新“社维法”娼嫖都罚内容,原只裁罚女子,县警局昨办说明会,分局才发现,通知重制笔录,周证人变嫖客,将依新法罚1500元,是全台首件“娼”“嫖”都裁罚案。

在电子工厂上班的周姓工人,昨晚接到警方通知他重制“嫖客”笔录和罚款时,相当不悦,电话中回说:“早知道会这样,当初我就不要承认召妓”;至昨晚12时,他还未到龟山警分局重做笔录。

龟山分局前晚临检,查获28岁周姓男子与越南籍阮姓女子(26岁)共处一室,员警在房内发现乳液、纸巾及擦拭体液的卫生纸等证物。

警方将两人及媒介的黎姓女子(39岁)、负责人彭姓男子(46岁)带回,黎、彭两人否认经营和媒介色情按摩,阮女也否认为周进行半套色情服务。

但被警方以“证人”传讯的周,坦承接受阮女半套色情服务,费用1200元。

龟山警方侦讯后,将彭姓男子和黎姓女子移送地检署,阮女则函送简易法庭裁处,周因被列为证人,原本“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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