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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啊,嫖娼罚款可以商量着缴?
来源:东南网 2011-11-13 编辑:黄水来

坊间对打击卖淫嫖娼有着诸多的“传说”。这种违法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还相当猖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打击不力,甚至是作为财源来保护和培养的。十里铺派出所的作为,算是为这种“传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也是最好的注脚。因为罚款不开具发票,也就等于没有发生嫖娼行为一样,无异于放纵了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结果自然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嫖娼的继续嫖娼,罚款的继续罚款,大家都心照不宣,实现互惠互利的目的。

当然,派出所这样做的目的,应该还不仅仅是培养财源,而是着眼于把罚款化公为私。因为不开具发票的罚款,就不需要依法上缴国库,可以收入不入账,任由派出所已警任意处置,而最后必然落入警察私人的腰包。否则,如果公事公办,罚款如数上缴国库,警察就没必要冒着贪污被查处的风险,如此贴心地“帮助”嫖娼的男子。这种“帮助”的目的,本身就是为着给自己创收的。可夜路走多了,总难免撞见鬼的。虽然张某选择了罚款4000元且不要发票的处罚,但还是把事情捅给了媒体,以致派出所的如意算盘露了馅,被媒体曝了光,尴尬在所难免。但问题绝不仅仅是4000元钱,十里铺派出所能够把这种事情做得如此驾轻就熟,相信应该不是绝无仅有的,而是有着太多的案例示范了,相信有更多的嫖客享受到了“优惠”待遇。可以讨价还价的执法必然缺失法律的严肃性,而且也多了腐败的空间,不开具罚款票据的行为,应该没有“手续没有完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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