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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饭”—吃好了担心被当贿选
来源:东南网 2011-11-15 编辑:林洪熙

选民吃烧酒鸡,候选人蹲大牢超过规定的30元踩了“红线”

这位“吝啬”的候选人,算是彻底得罪了志明这个“吃货”。不过,第一次有投票权,志明还是挺激动的,他决定去另一位候选人的场子看看。其实啊,选举场子都差不多,有人给你发旗子、荧光棒,然后一起挥拳喊“冻蒜”。喊完嘛,就是吃饭时间。

这次志明吃得很满意,有烧酒鸡,还有咖啡,惬意啊!走在回家路上,志明决定,从今以后,自己跟定这位“大方”的候选人了。不料没过几天,志明看电视才发现,那位大方的候选人,已经被调查了!而且,理由就是用不合规定的食物招待选民,有贿选嫌疑!志明傻眼了。

“达人”说法(陈彦伯):

很多时候,候选人竞选总部的米、面、菜都是支持者送的,因为一些人家里不宽裕不能捐款,就会送吃的表示支持。但这些东西“又不敢随便送人,被担心说是贿选”,坏掉了又浪费,只能赶紧招呼大家吃。

台 “最高法院检察署”2009年增列了5种不构成贿选的行为,确定提供一般饮料、简易炒米粉、便当及贡丸汤等不具对价关系,不算贿选。而且,对于这些餐点的价格也有明确规定,即每人不超过30元。不过在路边摊都经常超过100元的情况下,候选人一不小心就会触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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