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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1-20 编辑:林洪熙

记者18日从市质监局获悉,首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明年4月30日。

申报条件及要求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且在检验检疫部门信用等级为A类或分类评定为一类;符合福州市经济发展结构要求,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政府指标要求,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依法纳税,三年内未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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