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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符实 环保局原来就是收费局?
来源:东南网 2011-11-20 编辑:林洪熙

环境保护是作为国策载入宪法的。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环保局作为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具体的保护环境的职能,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促进企业规范排放,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长期来在以GDP作为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下,地方官员们以所谓的发展为目标,没有能够正确地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出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牺牲长远发展为代价的发展,已经使环境污染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地方甚至相当突出,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焦点。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出席2011年“杜邦杯”环保摄影展时坦言,“每年我都会来参加这个摄影展,每次在这里见到小朋友们我都感到惭愧。老祖宗留下的蓝天碧水,我们没有为你们保护好。”在约5分钟的讲话里,潘岳对孩子们连说了3次“愧疚”,足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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