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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地2个月内8处楼盘遭遇冲突
来源:新华网 2011-11-21 编辑:黄水来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如果仅仅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价格的变化,那么开发商在其中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以市场变化为退房或维权理由的话,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这样的维权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另一位房产纠纷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藏同样认为,因为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或者退还差价是没有道理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对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既然签字了,就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以当时合同签订价格过高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这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事实上,在几个月前退房问题刚刚露出苗头的时候,对于业主要求退房或者补差价的问题就已经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大部分人都认为,本着契约精神,既然自愿签订了购房合同就不应该再纠结于价格的涨跌,纠纷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而且还可能给房价调控目标的实现添乱。“在房价上涨过程中,购房者并未平分利润给开发商,所以在下调的时候也很难要求开发商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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