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问题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即日起,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诸如使用非法添加剂、销售病死肉类等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食安办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日前,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方案》,8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包括: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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