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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问题
来源:福州晚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六)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举报的奖金将根据案值以及举报人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如果是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相关部门将在原奖金的基础上追加50%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近期,各级食安办、经贸、公安、环保、住建(城建)、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都将建立电话、来信、来访、门户网站举报专栏、举报专用电子信箱等举报途径并对外公布,市民可以向任一部门举报。

省政府表示,对举报内容将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食品安全举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相关单位还会在案件查处结束后负责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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