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定医疗纠纷赔偿过万禁私了
来源:南方日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近日广东医患矛盾爆发的案例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几乎跌至冰点。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置程序和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按照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草案中的两项内容引发热议尤多。草案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或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此外,还给“移尸”定了时间限制,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