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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医疗纠纷赔偿过万禁私了
来源:南方日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话题 2

死亡后12小时内须送殡仪馆

争议:法理与人情如何兼顾

草案也明确给“移尸”规定了时限。根据草案,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死者近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拦。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殡仪馆,协助死者近亲属和殡仪馆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相关处理事宜;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进行尸检明确死因。

不仅如此,如果家属阻碍移尸处置,民警还有权移放。若患者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放花圈、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干扰医疗秩序,将受到处罚。

声音:“若患者在医院死亡而家属对其死亡存在异议的,很多都爱拿尸体说事,以此作为筹码跟医院谈判,要求赔钱。”据广州市某三甲医院门诊办的陈医生说,设灵堂、拉横幅、披麻戴孝而妨碍医院正常运作的事件时有发生,若能确保12小时移尸,起码能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秩序。

然而,也有市民对此表示疑虑。“患者家属的情绪本来就不好,如果因为强制措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怎么办?”广州市民张小姐表示,对于这类问题,是否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顾法理和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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