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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医疗纠纷赔偿过万禁私了
来源:南方日报 2011-11-23 编辑:黄水来

草案看点

●患者享有五大权利

(一)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向其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二)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三)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四)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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