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明年有门槛
来源:东南网 2011-11-29 编辑:黄水来
相关报道 要开养老院 先配营养师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29日讯 (记者 詹文/文 叶允平/制图)在厦门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将有“门槛”,必须配备营养师,必须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必须和对方签养老服务合同,护理人员的数量也不能低于一定比例。 昨天,厦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厦门,已逐渐步入老龄化城市。老年人口迅速增长,而居民家庭结构却又日趋小型化,社会养老需求随之同步增长。但目前,国家在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方面的立法,仅有民政部1999年颁布的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说,民政部门缺乏较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厦门有必要通过政府立法先行先试。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筹办和开业、服务和管理、扶持和优惠、监督和责任等作了规定。 因为考虑到规章的不易变动和简洁精练特点,《办法》在立法时不少具体的标准和数据并未明确。民政局将在明年元旦前出台配套措施,明确床位数、开办经费等具体标准。 同时,民政部门将制定年度考评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养老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和等级评定,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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