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孕前应注意预防10大传染病
来源:瑞丽女性网 2011-12-01 编辑:林洪熙
特别阻断令 1.患有结核病的女性,在结核活动期应该严格采取怀孕措施,并在医生指导下积极采取治疗,加强营养,待病情稳定后2-3年再考虑怀孕。严重肺结核或伴身体其他部位结核的女性,不宜怀孕。 2.如果在孕期并发结核病,当病情处于活动期应及早进行抗结核治疗,但一定要注意选用对胎儿无毒性的药物。由于链霉素可对胎儿听力造成障碍,所以在孕期不要使用。 3.怀孕后病情加重的孕妇,或需要使用大量的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治疗,应该在怀孕后3个月内终止怀孕,可去做人工流产。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