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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率先出台物业服务地方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12-08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8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从省纪念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暨表彰大会上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于本月起实施。

针对物业和业主闹矛盾,物业未进行交接连夜撤场等问题,《规范》明确,退出物业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承接物业项目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料进行清点验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确认交接内容和交接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

针对小区内停车收费等问题,《规范》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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