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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下月起施行
来源:法制晚报 2011-12-09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王永生)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相应税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并未对混合动力汽车作出明确规定。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下称“车船税法”),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

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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