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极机密公文解密现六大疑点
来源:东南网 2011-12-13 编辑:林洪熙
“行政院前法规会主委”陈美伶说,生技领域是划归“经济部”管辖,与“行政院副院长”职权无关,就算列为极机密,就宇昌案而言,不是机密只是一般公务机密,系指公务员承办业务,当政策未确定前或者案子只给某些首长看时会列为密等,等到事情确定,只要经过程序核定后就可以公开,根本没有所谓依据“机密保护法”解密或注销的问题。 对于“极机密”公文是否可不适用“机密保护法”?“法务部廉政署署长”周志荣说“不可能”,自2003年制订起,核列为“极机密”的公文就由该法规范,没有例外。 他说,尽管“行政院”的“文书处理手册”,将公文份为“一般机密”和“机密”,但即使是“一般机密”,只要是列为“极机密”,就必须回归“机密保护法”的适用。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