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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极机密公文解密现六大疑点
来源:东南网 2011-12-13 编辑:林洪熙

何美玥说,2007年4月17日已向“国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报告,获得同意备查,这个案子已经过当时的“行政院长”苏贞昌在同年2月15日核定,程序上仍要让“国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了解。

民进党委任律师连元龙反问,请当局部门公布,这起投资案有无在2007年4月17日前向“国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有无决议资料?他呼吁,当局应一并公布当时的资料,“不要不公布资料,又说人家行政程序有瑕疵”。

“经建会前主委”胡胜正说,“政务委员”层级高于“经建会主委”,当然用“政务委员”身份上签“比较好”。胡胜正回忆,他在2007年1月31日接任“金管会主委”,何美玥并没有立即接任遗缺,中间还由当时的“经建会副主委”张景森暂代了两、三周的“主委”;后来何美玥出任“经建会主委”,也不必然要马上接任“国发基金”召集人,因为“国发基金”不是天天有公文,所以可能会出现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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