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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辅警执法被碾死 司机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12-18 编辑:林洪熙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年安平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听交通管理人员劝阻,强行驾驶大货车驶入禁行路段,在明知交通管理人员正在阻拦并与其车辆有身体接触,继续前行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继续驾驶车辆前行,对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致使该交通管理人员被碾压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年安平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年安平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儿子的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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