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三十年:交流频繁见证两岸情缘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1-12-31 编辑:林洪熙
时光重回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大陆第一个台商投资区在厦门海沧成立;随后,厦门杏林、集美两个台商投资区先后诞生。至今,大陆四大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厦门有其三。 而厦门在两岸交流合作中扮演开拓者角色,正是得益于台商投资区的设立。设立台商投资区之后,厦门利用享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大陆率先颁布施行《台商投资保护条例》,并在大陆第一个成立台商协会和台商会馆,设立台商投诉中心,为台商在厦投资兴业、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厦门特区的前10年建设我没能参与,但我很庆幸,能见证和参与了特区后20年的成长、蜕变和繁荣。”曾钦照说。(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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