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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煤矿事故紧急可越级上报
来源:山西晚报 2012-01-09 编辑:黄水来

本报1月8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煤炭厅获悉,根据新颁布的《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省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根据《预案》,我省设立了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25个厅局的分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向省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制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等。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我省还将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按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在我省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将启动一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其中,启动一级响应,事故将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部署并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二级响应则由省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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