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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煤矿事故紧急可越级上报
来源:山西晚报 2012-01-09 编辑:黄水来

根据规定,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对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省煤炭管理部门。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

《预案》还设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奖励与处罚办法。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追认为烈士。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对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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