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东南网 2012-01-10 编辑:黄水来
以人为本,民生立法谋民利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在常委会审议和出台的14项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的立法就有10项。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从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人员的救治费用等多方面作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2日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机制、充实了残疾人康复和教育内容、完善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度,涉及残疾人事业多个层面,特别明确规定,福彩公益金当年本级留成至少10%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修订该项法规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不仅要规定残疾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得到落实。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加关于出租房屋和互联网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等规定;通过了《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审议《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特别对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作出规定。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发展、着力民生,步履坚定,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