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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支持台企业发展25条措施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2-01-13 编辑:林洪熙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九)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省政府批准的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和台商创业园的台资企业,以及入驻赣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各产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商主管部门批准,可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涉及园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减免。

(十)落实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台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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