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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而成之为罪具有讽刺意味
来源:东南网 2012-01-16 编辑:林洪熙

“腹诽”罪之能出现,当然需要异乎寻常的政治环境。妇姑勃溪,勾心斗角,同僚相处,互有不满,互相攻讦当众骂街并不罕见,谁会把对方的“腹诽”当成一码事,谁能把对方的“腹诽”当作一种罪名?颜异的对手就不同了,作为臣子,他面对的是汉武帝刘彻;作为因“他事”而被人告发的嫌犯,他面对的是“酷吏”张汤,此二者都掌有他的生杀之权,他面对的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绝对的权力。汉武帝掌有他的生杀之权,“腹诽”别人或许构不成罪,“腹诽”至高无上的皇帝,也就罪在不赦;张汤掌有他的生杀之权,别人构陷他的“腹诽”罪,他还可申辩,出于张汤之口,哪还有他申辩的余地?可见,这种“腹诽”之罪,只有在绝对的权力之下,才会酿成的极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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