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呈现多元化犯罪形态
来源:新华网 2012-02-03 编辑:黄水来
莫因存有侥幸心态涉“醉驾”案 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以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仅2012年1月1日至2月1日,该院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81件81人,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据李世寅透露,在该院已审结的案件中,甚至有因两次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10天并处罚金5000元者。此人30岁,在去年6月3日21时40分许,他在醉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小榄镇撞上一辆电动车,他自己与对方均受伤,两辆车也都撞坏,但他并不接受教训,不但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反而在去年12月20日22时31分许,又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结果在路上被公安人员截获。 “醉驾入刑”政策的出台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是有目共睹的。但“醉驾入刑”后缘何“醉驾”者仍屡见不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研室负责人李志金认为,这与有些人仍心存侥幸心理有关。尤其是一些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手”,盲目自信地认为喝酒影响不了其判断能力,不惜铤而走险;还有一些人自大地认为有办法通过“其他渠道”将这一违法行为“摆平”……这暴露出酒驾现象具有反复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但“能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存侥幸心理者必定会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陈晓学说,出现针对酒后驾车者的“撞车党”,则从另一侧面在提醒市民,莫因心存侥幸心理而酒后驾车。“撞车党”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正是抓住了酒驾司机害怕报警后被判刑的心理进行诈骗,这种作案手段有很大的隐蔽性。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对方不是因为过失撞车,有明显的撞车动机,或者因很小的损失却在索赔时“狮子大开口”,应及时与警方联系,切莫因有确会被处罚的酒后驾车行为而出现更大的损失。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关方面还需防范另一种情况:醉酒驾车的司机在深夜发生单方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休息至次日酒醒后或自己报案,或与熟悉的汽修厂勾结,虚报事故时间和原因,甚至找人冒充事发时的驾车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