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分批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广场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2-06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宣办”)获悉,根据福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将分批推进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或普法长廊建设。3日,市法宣办组织了一批由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法学、美学专家组成的顾问团赴台江、长乐两地进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实地调研。 据悉,根据福州市“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六五”普法期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或普法长廊,通过启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阵地建设,有效发挥法治文化广场阵地的教育引导功能,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吸收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 这些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的建设内容包括:有明显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标识;有多媒体电子宣传显示屏;有相对固定、设计精巧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有具体的法治文化元素。全市12个县(市)区(不含平潭),拟分三批次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其中鼓楼区、台江区、福清市、长乐市为首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县(市)区,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建设任务。闽侯、连江、晋安、仓山、马尾为第二批,预计2013年底全部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建设任务。罗源、永泰、闽清为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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