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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校车年内全部装GPS 有记录功能
来源:东南网 2012-02-12 编辑:黄水来

用三年时间淘汰未达国标校车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

省财政2012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校车要装GPS进行实时监控

我省还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志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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