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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损15万仪器只赔300被判全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2-14 编辑:陈玮

万金公司向南昌某物流公司索赔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通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已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万金公司托运的货物为1台价值15万元的三维激光扫描机。南昌某货运部虽然将设备运抵目的地,但收货人在收货后,发现该设备已经损坏,并进行了评审。货运部在运输中已造成货物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货物托运、承运验收单采用的是格式条款,对于托运、承运验收单特别约定的第三条中关于无保价的货物最高赔偿额每件不超过300元及第五条的规定是免除了承运人的责任,加重了托运人的的责任,排除了托运人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据此,法院判决南昌某物流公司赔偿南昌万金公司货物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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