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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等明宣判 或释放部分涉案人
来源:北京晚报 2012-02-17 编辑:陈玮

杨一民:刑期十年以上

杨一民将在明天第二个出庭。

根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900元。受贿金额巨大,而且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凭借这两个因素,杨一民的刑期应该是十年起步。

不过,杨一民的辩护律师王树静对此提出过异议。他认为,杨一民的受贿金额中有部分是礼金,还有一部分是馈赠,此外还有40万元属于行贿人未归案或去世,无法证实。能够算得上是杨一民受贿的只有30多万元,而且他还对杨一民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是杨一民身为足协副主席的时候所做的,并不属于公职。另外杨一民认错态度很好并返还了全部赃款。所以,基于以上三点,应该从轻判罚。

有人能当庭释放

和杨一民、张建强等一起在明天接受审判的还有其他一些涉案俱乐部工作人员和球员。而相对于足协前官员们,不少涉案的人员案情并不复杂,金额也很小,所以他们很可能会被当庭释放。

昨晚,几名被告人律师告诉记者:“铁岭中院已经通知我们,可以为被告带来衣物,并且安排担保人携身份证件一同来审判地。我们的被告人案情并不严重,此前已经被羁押几个月到2年多不等的时间,羁押时间也划在刑期之内,刑期已经执行得差不多了,很可能被当庭释放或者保释。”本报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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