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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保障房门槛 人均月6千可申请
来源:新闻晚报 2012-02-17 编辑:陈玮

■收入和财产限额

收入和财产限额方面,根据本市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结合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涨影响以及市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

根据原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上浮10%。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这一调节系数设置偏紧,为更合理地体现不同人口家庭在住房消费能力上的差异性,经相关部门测算,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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