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先入住人死后以房偿款
来源:羊城晚报 2012-02-20 编辑:陈玮
申请条件如何? 14日,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冲表示,今年7月台湾将在部分地区试行“以房养老”方案,并逐步推而广之。目前,台当局已选定“土地银行”承办此项业务,并争取到3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公益彩票回馈金,作为项目经费。 据了解,该项计划将从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选取100人作为首批“以房养老”方案的体验人群,让那些拥有房产却无依无靠的贫困老人,借助房产抵押获得养老金,使生活不致陷入困境。据介绍,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名下有不动产,但无继承人”。台当局表示,用房产抵押获得的养老金,支付年限最高为30年,但可变更或延长支付年限,虽然该项政策优先以三大都会区为试点,但不排除其他县市参与。 至于具体操作流程,台行政机构表示,当局每年在审核老人津贴时,如遇到不具备申请老人津贴条件、但符合申请“以房养老”条件者,比如老人手上没有现金支撑生活,但名下有不动产且无继承人,就会主动鼓励或介绍这些单身老人提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申请者,可先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听取详细解释说明后,再由县、市核发证明文件,申请者只要凭证明文件就可到承办银行办理。 但每月应领多少现金,老人过世后如何将不动产转移给金融机构等细节问题,则需要进一步讨论细化。 有专家指出,台湾“以房养老”的潜在需求量,约20万至35万户,其中台北约占42%。另外,有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方案的全面实施,至少还要等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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