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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先入住人死后以房偿款
来源:羊城晚报 2012-02-20 编辑:陈玮

为何亟待推行?

据台湾媒体解读称,目前台湾还有大量非公务人员的老年人。这些人早年从企业退休后,或一次性拿到几十万的退休金,但由于没有参加商业保险,养老金会出现不够用的情况。因此,“以房养老”推出后,可以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开销。据台湾机构调查称,每年二三十万元的退休金,对于普通台湾老年人的生活开销而言已经足够。而台湾公务人员每个月都领取退休金,生活基本无忧,则无需通过“以房养老”就能安度晚年。

据了解,台湾65岁以上的老人(退休公务人员、年收入达50万元,或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的除外),每月均可领取3000元的津贴,单靠这点钱尚不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而有些老年人虽有房,但无现金,养老也出现困难。

台湾清华大学李允杰教授说,“以房养老”是养老体系的一种备用机制。目前台湾还有一部分老年人未领到养老金,而他们的子女未能尽到赡养的义务甚至将父母亲恶意遗弃,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的确存在问题。今年试点对象只有100人,限制房屋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财政负担,因为人数越多,房屋价值越高,就意味着财政要拿出更多的钱。试点对象要符合“65岁以上、单身且无继承的老人”,这主要考虑到防止“投机主义”,避免子女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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