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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现"无理由"延期交房引发不满
来源:新华网 2012-02-24 编辑:黄水来

●律师观点●

“费时又费力”买房人维权成本高

在针对“延期交房”话题采访中,多位行业人士均表示,和开发商相比,买房人在涉及房产纠纷时往往是“弱势群体”,买房人只有在跟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才会考虑到法院起诉,可这时已经距离交房时间很久,有的长达一两年,往往双方就诉讼时效就要争执很长时间,“耗时间又耗精力”,大多诉诸法律的买房人对此都头疼不已。但仍有不少当事人认为,打官司是促成违约金事项调解的最好方法,因为即便有千万种理由,开发商也多站不住脚。

不打官司的买房人其实也并不轻松。有的楼盘延期时间较短,开发商往往会利用房门钥匙、电卡等为砝码,要求买房人同意不再追究违约金,或只支付少量违约金作为补偿。如果延时时间较长,有些开发商就会“绞尽脑汁玩猫腻”,将违约金折换成物业费、装修押金、水电费等,买房人觉得这也算是把钱要回来了,但往往这些费用事后会被以各种理由扣除。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杰说,开发商违约,应该是买房人有权选择违约金支付方式,而不是开发商自设霸王条款,但买房人由于“没精力和开发商较劲”,同时为了尽快住进新房,多数往往选择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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