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台糖土地 吴乃仁被判3年10月
来源:东南网 2012-03-01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3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前秘书长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核定低于市场行情土地底价,贱卖台糖土地给长期赞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龙开发公司,造成台糖损失2亿余元,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等罪将吴乃仁判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 另春龙总经理潘忠豪判刑4年2月、台糖前资产处长刘柏诚3年2月、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2年8月;收受春龙公司贿款14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台中县政府前建设处长赖英锡,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2月。 判决书指出,洪奇昌多次接受潘忠豪与潘的母亲林春珠赞助,从2003年至2005年11月间,共收受1310万元。 潘忠豪经营的春龙公司与台糖就台中市雾峰区、外埔区、西屯区福林段等82笔土地,签订地上权设定协议书,申请开发工业区,要求台糖“转租为卖”,违反台糖“只租不售”政策。 2003年5月洪奇昌、潘忠豪与时任台糖董事长的吴乃仁协商,吴同意“转租为售”。 刘柏诚向吴说明于法无据;吴乃仁问有无类似案件?刘答只有南华大学案,董事会曾决定赋予南华意定优先购买权,但“经济部”不准。 吴乃仁即指示刘柏诚根据南华案例研究“修法”,赋予春龙意定优先购买权,同年5月13日台糖承办员在签呈中表示“拟赋予春龙公司意定优先承购权”,吴乃仁同月16日核示同意。 台糖评估雾峰区段土地,建议地价为8.7亿元,吴乃仁却核定底价为6亿2387万4730元,春龙公司2004年以6亿2387万7231元得标,比底价多2501元,台糖损失2.4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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